为健全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,按照《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(惠院发【2018】167号),进一步加强对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工作的督导,反馈教学信息,完善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督,不断提升本学院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特制定本细则:
一、总体要求
1、美术与设计学院督导组成员由院长聘任,在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2、美术与设计学院督导组成员的遴选遵从“师德高尚、教学效果好、教研经验丰富”的原则。
3、美术与设计学院督导组成员服从学院及督导组长的工作安排,尽职尽责完成督导工作,为提高美术与设计学院的教学质量、管理水平献言献策。
二、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能
1、教学督导员应该深入教学第一线,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,对教学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及时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2、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,参与一次课程的结课活动或者一次课程的成果展览。应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,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。
3、有针对性的对新进教师、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考查,重点检查考察课程的作业的批改与考试课程的试卷批改方面。
4、协助各系组织典型课、示范课的观摩教研活动。
5、协助美术与设计学院做好教学质量项目申报、课堂教学质量评估、课程评估和优秀教学成果评奖等工作。
6、参与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对本院教学工作行使检查、监督、指导、咨询,对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育、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,向院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,使教学工作得到加强,教育质量不断提高。
三、根据《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,美术与设计学院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督导组成员一定的补贴。
四、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惠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
2020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