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健全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,进一步加强对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工作的督导,反馈教学信息,完善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督,不断提升本学院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(2018年修订)》惠院发[2018]167号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
教学督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督导委)对学院的教学秩序、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指导,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。
督导委委员由在职专任教师代表和学院管理人员组成,由院长聘任,在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选拔师德高尚、教学效果好、工作态度严谨、教研经验丰富、坚持督导原则的符合规定条件人员。
督导委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人,委员总数不低于5人单数,每届聘期为1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,或不能履行职责者,终止其聘任。教学督导员在聘期内退休的可由学院在其退休之时终止聘任。
第二条 教学督导享有的权利
学院授权教学督导拥有如下权利:
1.随堂听课权;
2.教学质量评估、评论权;
3.教学资料如试卷、毕业设计(含报告)等的调阅权;
4.开展教学研究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、教学经验交流权;
5.教学督导工作需要的其他权利。
第三条 教学督导承担的义务
学院要求教学督导承担如下义务:
1.客观、公正、合理地行使权力;
2.保持科学、严谨、廉洁的工作作风;
3.以学校学院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;
4.分析教学质量、研究教学规律,提供合理建议;
5.严格保守教学督导秘密。
第四条 教学督导应坚持原则
1.督为手段、导是目的、督导并重;
2.以督促管、以导促教、以教促学;
3.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、廉洁奉公。
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
1.督教
督教就是要深入理论教学课堂和实训实验教学课堂,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、讲课质量、治学作风、执行教学计划情况、备课情况、课堂秩序及教学管理情况,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的检查和指导;
2.督学
督学就是从学生听课状况、课堂纪律、考风考纪等方面加强检查,了解学生对学习的投入以及自学能力、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、参加教学实践的能力等方面情况,摸清学生对课程的需求,促进教师的教学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,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;
3.督管
督管就是对教学管理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及教学保障程度做出客观的评价,针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;
4.督建
督建就是对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组织建设、教风学风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导,提出意见和建议,同时加强教督委自身建设,在提升教学质量和规范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用。
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
1.随堂听课:深入了解教情、学情,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,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,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,改善课堂教学效果;
2.专项检查:开展各项教学检查活动,包括教学秩序、考试试卷、毕业论文的检查等,审核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;
3.专题调研:对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、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,调阅有关教学资料,提出研究报告,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;
4.遴选推荐: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、优秀课程、优秀教学改革项目,依照程序向学校推荐;
5.例行任务:督导委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督导工作例会; 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报告;督导委员从事督导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8 学时,参与课程的结课活动或者课程的成果展览不少于6次;协助各系部组织典型课、示范课的观摩教研活动。
第七条 教学督导的协调机制
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,需要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、积极配合,共同推进督导工作稳步发展。
1.督导委委员自身需坚持“督导不领导,到位不越位, 帮忙不添乱,建议不拍板”的原则;关怀每一位青年教师的成长与进步,珍惜全体教职工的信任,认真做好督导工作;
2.所有任课教师需积极配合督导工作,认真对待督导反馈意见,深入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,在督导的有效监督和严于律己的制约中不断提升教学质量;
3.教学管理部门为督导委提供业务支持,协助督导委处理日常行政事务;支持督导委员列席院、系重要教学工作会议;调阅相关教学文件等;对督导委提出的督导意见、建议等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或组织落实;
4.加强督导委工作的透明度,通过规范渠道反馈教学督 导信息,采取多层次、全方位评教,既肯定成绩和优点,又指出存在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,并跟踪整改结果;
5.质控副院长负责落实督导任务要求,衔接学校督导的 工作,要求在程序上规范科学,在方法上严谨求实,不断提升学院督导水平;
6.根据《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,学院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督导组成员一定的补贴。
第八条 附则
本办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惠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
2020年10月